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8日訊(記者魏金金)近日,文化和旅游部發(fā)布同意北京、天津、湖南、甘肅四地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。
批復明確,各地要嚴格按照《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(fā)展的通知》(文旅市場發(fā)〔2021〕60號)要求開展試點工作,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,有效降低經營成本,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(fā)展。各地文旅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完善工作機制,制定配套政策,落實主體責任,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。要注意研究新情況、解決新問題、總結新經驗,重大問題及時向文化和旅游部報告。
從2021年年7月起,文旅部已批復同意海南省、山西省、山東省、江西省、青海省、河北省、陜西省、安徽省、浙江省、上海市等10地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。該批復旨在落實近日十四部門聯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促進服務業(yè)領域困難行業(yè)恢復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》中關于“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,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”的要求,助企紓困,切實解決旅行社的資金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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